— 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

■商标注册申请的概念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通过商标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有哪些好处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途径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概念


一般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三、通过商标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有哪些好处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还要自己填定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等大量费用, 既麻烦且经济和时间上都要付出很多。

更关键的是因为不熟悉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不规范或超出时限,从而延误或丧失注册时间。即使核准注册,还须亲自到北京领取商标注册证。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不仅省去了您的长途奔波之苦,更会为您的各项商标申请、咨询提供方便和更具专业化的服务。

北京品创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备案的代理机构,其卓越的业绩与丰富的专业经验将是每一位客户获得优质服务的有力保障。

四、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


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至少需要1年半以上的时间。且就目前的审查速度和申报量来看,申请到核准的时间正在逐年加长。有的类别象25类服装、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的申请需时目前已达到两年半左右。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至少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人


自然人(公民个人)、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协会、事业单位、机关等)均可以作为商标住的申请人。


六、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委托书1份。
2、商标图样8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2张。
3、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复印件1份,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公证书原件。
5、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的相关证明(汇款单复印件等)。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
2、商标图样8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1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公证书原件。
5、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的相关证明(汇款单复印件等)。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七、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自然人申请的本人签字);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自然人申请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3、、汇款单复印件。

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注册。超出续展时间,但仍在宽展期(期满后六个月内)的,需交纳宽展延迟费。


(二)、商标转让注册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受让人印章,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转让人、受让人分别加盖印章);
3、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4、汇款单复印件。

注:商标转让人对与转让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三)、变更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1份;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4、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另提供工商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原件;
5、汇款单复印件。

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注册人必须将所有已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五)、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1份;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4、汇款单复印件。

注:因注册证破损申请补证的,须交送破损商标注册证原件;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被许可人印章,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1份(加盖双方印章);
3、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4、使用许可合同1份;
5、汇款单复印件。


(六)、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1份;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4、汇款单复印件。


(七)、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汇款单复印件。


(八)、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商标异议申请书2份,载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汇款单复印件。


(九)、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2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2份,载明异议复审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6、汇款单复印件。


(十)、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1份,载明复审的事实和理由;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5、汇款单复印件。


(十一)、商标争议申请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2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2份,载明复审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5、汇款单复印件。


(十二)、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1份(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
2、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1份,载明理由的申请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汇款单复印件。


八、《商标注册证》的领取途径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转交申请人。


九、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 三)、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领取《商标注册证》。


十、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十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十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6、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十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 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